第一(one)章 總則

第一(one)條 爲(for)最大(big)限度地(land)滿足讀者的(of)需求,保護讀者權益,依據《普通高等學校圖書館規程》(教高〔201514号),制訂本規定。

第二條 圖書館是(yes)學校的(of)文獻信息資源中心,是(yes)爲(for)人(people)才培養和(and)科學研究服務的(of)學術性機構,是(yes)學校信息化建設的(of)重要(want)組成部分,是(yes)校園文化的(of)重要(want)基地(land)。

第二章 讀者入館

第三條 讀者須持本人(people)有效校園卡刷卡或通過人(people)臉識别系統進館。

第四條 我(I)校校友可持本人(people)校友卡和(and)有效身份證,到(arrive)入口處登記進入本館。如需多次入館,可在(exist)總服務台登記、申請開通一(one)個(indivual)月刷卡進館權限。非本館讀者來(Come)訪須登記,經保安聯系被訪人(people)員并确認後進館。

第五條 入館證件僅限本人(people)使用(use)。轉借或冒用(use)證件者,限制進館資格1個(indivual)月;情節嚴重者,取消入館資格。

第六條 進入圖書館,着裝整齊、舉止文明。入館後請保持安靜,勿大(big)聲喧嘩。在(exist)閱覽或自修區域請将手機調至振動檔,接聽或撥打手機請至室外。未經許可不(No)得在(exist)館内攝影、攝像。

第七條 自覺愛護圖書館書刊和(and)電腦等設備,不(No)可塗鴉、刻畫和(and)損壞。未經許可,不(No)得在(exist)館内張貼或散發廣告、調查問卷等。

第八條 書包、個(indivual)人(people)證件、錢款、手提電腦、手機等貴重物品,請務必随身保管,如有遺失,責任自負。

第九條 禁止将食品、有色飲料帶入各閱覽室及書庫。雨傘請自行用(use)塑料袋包裹或置于(At)圖書館門廳處,以(by)免弄濕地(land)面和(and)書刊。

第十條 不(No)可用(use)物品搶占閱覽座位,不(No)可過夜存放個(indivual)人(people)物品。圖書館不(No)定期清理各類占座及過夜物品,對占座及過夜物品不(No)負保管責任。

第十一(one)條 館内禁止吸煙。違者取消進館資格,并報學校相關部門處理。

第十二條 節約用(use)水,安全用(use)電。館内所有插座隻限于(At)手機、電腦等電子設備充電,且充電時(hour)需保證人(people)員在(exist)場,并在(exist)充電完成後及時(hour)拔掉電源。嚴禁攜帶電瓶車電瓶以(by)及其他(he)電器設備入館。禁止擅自插接電源插座或安裝燈具等設備。

 第十三條 讀者不(No)得在(exist)館内留宿,出(out)館時(hour)一(one)律走檢測儀通道。如遇檢測儀報警,應主動接受保安人(people)員檢查。未辦理借閱手續,擅自将圖書館的(of)文獻或設備帶出(out)檢測儀通道者,将按違規處理。

第三章 圖書借閱

第十四條 借閱權限

1. 研究生(born)、本科生(born)入校需接受新生(born)入館教育,完成簡單測試後,圖書借閱權限将自動開通;

2.教職工自動開通借閱權限,新入職教職工應參加圖書館與人(people)事處組織的(of)新教師資源利用(use)培訓;

3.我(I)校校友、訪問學者、進修教師、外聘專家、交換學生(born)、語言學生(born)開通閱覽權限。提供學校相關部門的(of)證明可開通短期借書權限。

第十五條 借閱數量與期限

讀者類型

借閱圖書總冊數

借期(天)

續借次數

續借周期(天/次)

預約冊數

教職工

無限量

30

2

30

6

博士

無限量

30

2

30

6

碩士

無限量

30

1

30

6

本科生(born)

無限量

30

1

30

6

其他(he)人(people)員

50

30

1

30

2

第十六條 借書

1.所借圖書均須憑本人(people)校園一(one)卡通到(arrive)自助借還機或總服務台辦理借閱手續,嚴禁将未辦理借閱手續的(of)圖書帶出(out)圖書館;

2.凡屬“非外借圖書”的(of)文獻,特藏閱覽室、、報刊閱覽室的(of)文獻恕不(No)外借;

3.1本圖書逾期未還或欠款5元以(by)上(superior)者,暫停外借、續借、預約權限;

4.借書時(hour)請檢查所借圖書,如發現有污損、殘缺等情況,請立即向管理人(people)員說明。

第十七條 續借

1. 讀者可根據需要(want),自行在(exist)上(superior)海大(big)學圖書館網站上(superior)辦理續借;

2. 圖書在(exist)到(arrive)期日之前可續借,借期爲(for)續借之日起的(of)一(one)個(indivual)借期(30天)。逾期未還或已被他(he)人(people)預約的(of)圖書不(No)能辦理續借。

第十八條 預約

1.讀者可自行在(exist)上(superior)海大(big)學圖書館網站進行圖書預約。可預約已被他(he)人(people)借出(out)仍未歸還的(of)圖書、閉架書庫在(exist)架圖書和(and)其他(he)校區館的(of)在(exist)架圖書;不(No)可預約本人(people)在(exist)借圖書;

2.閉架書庫圖書不(No)提供現場借書服務,需通過預約獲取。

3.預約圖書到(arrive)館後,圖書館将以(by)郵件或短信的(of)方式通知預約讀者。請在(exist)收到(arrive)預約通知的(of)七天内到(arrive)取書分館總服務台辦理借書手續,逾期自動取消。寒、暑假期間暫停預約服務;

4.寶山校區校本部圖書館和(and)錢偉長圖書館相互不(No)提供預約服務。

第十九條 還書

1.所有圖書均可在(exist)三校區館就近歸還;

2.所借圖書在(exist)寒暑假期間到(arrive)期者,圖書館會将還書日期自動調整至開學以(by)後,請留意圖書“應還日期”,如期歸還圖書;

3.外借圖書逾期歸還者,須支付逾期費。逾期費:0.10//冊;逾期費、賠書款等費用(use),通過微信公衆号“上(superior)海大(big)學信息門戶”或上(superior)海大(big)學企業微信(私有版)自助支付。

第二十條 遺失、損壞與賠償

1.遺失圖書文獻應及時(hour)報告并按規定賠償。賠償方式分爲(for)賠書、賠款兩種形式,兩種形式均需支付“圖書文獻加工費”(10/本)。

2. 請以(by)相同版本(ISBN、作(do)者、出(out)版社相同)的(of)實物賠償,無法賠償相同版本實物的(of),須按以(by)下标準賠償:

1)中文圖書文獻、國(country)内出(out)版的(of)外文圖書文獻:

圖 書 文 獻 種 類

賠 償 标 準

沒有标價

參考同類書刊資料的(of)價格

1949年以(by)前出(out)版

按目前國(country)家文物市場估價

1950-1977年出(out)版

按原價格2倍乘以(by)出(out)版至今的(of)年數

1978- 1984年出(out)版

按原價格乘以(by)出(out)版至今的(of)年數

1985- 1990年出(out)版

按原價格的(of)5

1991- 1995年出(out)版

按原價格的(of)4

1996- 2000年出(out)版

按原價格的(of)3

2000年以(by)後出(out)版

原價格的(of)2.5

2)近兩年内(如事件發生(born)在(exist)20203月,則"近兩年内"即指20183月到(arrive)20203月之間)出(out)版的(of)中文圖書文獻按原價的(of)2倍賠償。

3)多卷圖書(期刊)的(of)單卷有标價的(of),則按單卷計算,單卷無标價的(of),則按整套圖書的(of)總價計算,其餘各冊(期)仍需留在(exist)圖書館;

4)進口外文、原版圖書文獻:

圖 書 文 獻 種 類

賠 償 标 準

1949年以(by)前出(out)版

按目前國(country)家文物市場估價

1950-1977年出(out)版

按原書價值2倍乘以(by)出(out)版至今的(of)年數

1978- 1984年出(out)版

按原書價值乘以(by)出(out)版至今的(of)年數

1985- 1990年出(out)版

原書價值的(of)5

1991- 1995年出(out)版

原書價值的(of)4

1996- 1999年出(out)版

原書價值的(of)3

2000年以(by)後出(out)版

原書價值的(of)2.5

5)丢失圖書文獻如辦理賠償時(hour)已超過借閱期限,在(exist)賠償圖書文獻的(of)同時(hour)還應繳納相應文獻借閱逾期費;

3. 繳納賠款後,如在(exist)一(one)個(indivual)月内找到(arrive)原書且無缺損,可至校本部館總服務台辦理退款手續(周一(one)至周五800-1630),改作(do)逾期處理;  

4.損壞圖書文獻

損壞指塗畫、批注、圈點、污損、割頁、撕壞圖書文獻。損壞情況較輕、經過修複不(No)影響借閱的(of)圖書文獻,執行下列賠償标準。損壞情況嚴重,無法修補,影響内容完整及閱讀使用(use)的(of),按遺失賠償處理,并不(No)得索取損壞的(of)圖書文獻。

圖書文獻丢失條形碼、封面、電子标簽

10

缺頁

每頁1

損壞普通圖書文獻

根據情節輕重賠償5-20

損壞保存本、民國(country)時(hour)期出(out)版 的(of)文獻、珍貴文獻

根據情節輕重賠償10-40

批劃、塗改、污損古籍

按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文物保護法》的(of)相關條款處理

第二十一(one)條 館際互借、文獻傳遞

對于(At)我(I)館尚未收藏的(of)圖書資料,本校師生(born)可通過館際互借、文獻傳遞獲取相關文獻。

1. 館際互借:本校師生(born)可通過館際互借服務獲得合作(do)圖書館的(of)紙質圖書。

操作(do)步驟:填寫“館際互借委托單”到(arrive)指定郵箱,收到(arrive)圖書到(arrive)館通知後到(arrive)指定地(land)點辦理借閱手續;

2.文獻傳遞:本校師生(born)可通過CALISCASHL等系統申請獲得文獻,文獻傳遞一(one)般以(by)郵件方式提供。

第二十二條 離校手續

1. 已納入離校管理系統的(of)本科生(born),一(one)卡通賬号中沒有未歸還圖書及逾期費者,無需前往圖書館辦理離校手續;一(one)卡通賬号中有圖書未歸還或有逾期費者,可在(exist)歸還圖書或繳清逾期費後自動離校。

2. 已納入離校管理系統的(of)碩、博士研究生(born),在(exist)學位論文提交系統審核通過後、 用(use)一(one)卡通登錄“圖書館離校系統”,在(exist)沒有未歸還圖書及逾期費的(of)情況下,在(exist)圖書館主頁自助辦理離校,無需前往現場辦理離校手續;如果一(one)卡通賬号中有圖書未歸還或有逾期費,可至就近校區圖書館歸還圖書或支付逾期費,然後在(exist)圖書館離校系統中自助辦理離校手續;

3. 未納入離校管理系統并有借書權限的(of)讀者,包括本校教職工調離、出(out)國(country)、退休,持院系或人(people)事部門所發的(of)離校單,至就近校區圖書館辦理離校手續。

第四章 閱覽管理

第二十三條 校本部館的(of)特藏閱覽室、報刊閱覽室須再次刷卡入室,其中的(of)館藏資料僅供本室閱覽,不(No)可攜帶出(out)室。其他(he)閱覽室則無須刷卡,直接入室閱覽,“非外借圖書”隻提供館内閱覽,不(No)可攜帶出(out)館。

第二十四條 文荟館與聯合館的(of)閱覽室均爲(for)館内閱覽,不(No)可外借。錢偉長圖書館五樓特藏文獻閱覽區,僅供本樓層閱覽,不(No)可外借或攜帶至其他(he)樓層。

第二十五條 多媒體資源學習空間爲(for)每位讀者提供每天4小時(hour)免費上(superior)機服務。

第二十六條 報刊閱覽室提供過刊預約服務,讀者可填寫“過刊預約單”提交到(arrive)指定郵箱或在(exist)報刊閱覽室填寫“過刊預約單”,第二個(indivual)工作(do)日起的(of)一(one)周内到(arrive)相應的(of)報刊閱覽室閱覽。

第二十七條 校本部館提供14 個(indivual)研究空間供讀者使用(use)。通過預約系統選擇需要(want)預約的(of)研究空間、日期和(and)時(hour)間段,每次可以(by)預約1-4個(indivual)小時(hour)。

二十八24小時(hour)學習空間、部分閱覽室及自修區座位使用(use)座位管理系統。讀者刷卡從閘機進入圖書館,通過選座機或選座系統實現自助選座。

二十九圖書館設有歌德電子書借閱機、龍源電子書刊借閱機、超星瀑布流電子書借閱機(參見https://lib.shu.edu.cn/fuwu/zzfw/jydzsk1.htm),讀者可自行掃描下載後閱讀。更多的(of)電子圖書可通過相關電子圖書數據庫下載閱讀。

第五章 其他(he)違規處理

第三十條 讀者在(exist)未辦理借閱手續的(of)情況下,攜帶館内文獻離館屬于(At)違規行爲(for),圖書館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育,并要(want)求其提交所在(exist)院系簽章的(of)書面檢查。違章兩次及以(by)上(superior)者,将報學校有關部門進行處理。

第三十一(one)如查實屬于(At)偷竊圖書館公物的(of),按原物價格的(of)20倍賠償,情節嚴重的(of),通報其所在(exist)單位,并移交學校保衛處。

第三十損壞圖書館設施須按原價賠償,無法定價設施需賠償材料費及修理費,故意損壞,造成嚴重後果者報校保衛處處理。

第三十連續、系統、集中、批量下載圖書館購買的(of)電子資源,造成整個(indivual)學校的(of)訪問權停止,或利用(use)獲得的(of)文獻資料進行非法牟利者,圖書館将協助學校有關部門進行追查,同時(hour)在(exist)圖書館主頁上(superior)公布違規者的(of)姓名、所在(exist)院系和(and)檢讨書,并給予停借圖書2個(indivual)月的(of)處罰。情節嚴重者,将報請學校予以(by)紀律處分。由此引起法律上(superior)的(of)一(one)切後果由違規者自負。

第六章 附則

第三十本規定由上(superior)海大(big)學圖書館負責解釋。

第三十本規定自2023年4月10日起實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