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(superior)海上(superior)大(big)資産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事務管理辦法

創建時(hour)間:  2021/08/10  張桂傑   浏覽次數:   返回

爲(for)加強上(superior)海上(superior)大(big)資産經營管理有限公司(以(by)下簡稱“資産公司”)合同管理工作(do),規範合同審批流程,防範風險,維護資産公司合法權益,根據合同法及其他(he)有關規定政策要(want)求,結合資産公司的(of)實際情況,特制訂本管理辦法。

一(one)、合同的(of)簽訂

1、合同一(one)律采用(use)書面形式,包括合同書、協議書、備忘錄等。以(by)傳真、公文信件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形成合同意向的(of),應當三日内以(by)正式的(of)書面合同予以(by)确認。

2、合同文本超過一(one)頁的(of),應當标有頁碼并由締約各方對整份合同加蓋騎縫章。

3、未經公司依法授權,任何人(people)不(No)得以(by)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,亦不(No)得在(exist)任何合同文本上(superior)加蓋公司印章。

二、合同的(of)審批

1、合同在(exist)簽訂前,必須填寫合同審批表,并按要(want)求逐級審查批準後,方能正式簽訂。

2、合同原則上(superior)由具體經辦人(people)起草初稿、報部門負責人(people)初審,送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後,依法依規按審批權限審批。涉及到(arrive)公司三重一(one)大(big)事項的(of)重要(want)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、校法務部門咨詢把關。

3、對外訂立合同過程中,嚴禁在(exist)空白文本上(superior)蓋章簽字,并且原則上(superior)應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後我(I)方才予以(by)簽字蓋章,或者締約各方同時(hour)簽字蓋章;如有例外情況,須報總經理審批。

三、合同的(of)履行

1、合同文本拟定完畢,憑合同審批表審核通過後,加蓋公章方能生(born)效。總經理對合同事務的(of)管理具有最終決定權。

2、合同訂立後,依法具有法律效力,締約各方應當實際、全面地(land)履行約定。經辦人(people)應對合同履行的(of)全過程進行跟蹤,随時(hour)了(Got it)解、掌握合同的(of)履行情況,發現問題及時(hour)處理或彙報。必要(want)時(hour)咨詢法律顧問。

3、總經理、副總經理、财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(people)應随時(hour)了(Got it)解、掌握相關合同的(of)實際履行情況,發現問題及時(hour)處理或彙報。否則,造成合同不(No)能履行、不(No)能完全履行的(of),要(want)追究有關人(people)員的(of)責任。

四、合同的(of)變更、解除

1、變更、解除合同,必須符合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合同法》的(of)規定,并應辦理有關手續。

2、變更、解除合同的(of)手續,應按本辦法規定的(of)審批權限和(and)程序執行。

3、變更、解除合同,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(包括當事人(people)雙方的(of)信件、函電、電傳等),口頭形式一(one)律無效。

五、合同糾紛的(of)處理

1、合同在(exist)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(people)發生(born)糾紛的(of),應按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合同法》等有關法規和(and)本辦法規定妥善處理。

2、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,經辦人(people)對糾紛的(of)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(arrive)底。

六、合同文本的(of)管理

1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綜合管理部統一(one)登記編号、建立檔案和(and)合同管理台帳,由綜合管理部專人(people)保存。

2、合同管理台帳包括電子和(and)紙質兩種載體。合同管理紙質台帳,在(exist)合同經審核正式蓋章簽署後,相關合同材料交接由合同經辦人(people)、台帳登記管理人(people)共同簽字确認,登記管理人(people)加蓋流程章,計入台賬。

3、未辦理台帳登記管理手續的(of)合同,不(No)得進入付款程序。

4、合同審批表作(do)爲(for)合同審核過程中的(of)記錄和(and)憑證由合同經辦人(people)在(exist)合同蓋章後留存并及時(hour)歸檔。

七、附則

1、未按相關規定處理合同事宜、未及時(hour)彙報情況和(and)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(of),本公司追究其經濟或者行政責任。

2、未按相關規定處理合同事宜,因故意或重大(big)過失違法造成重大(big)損失的(of),移送有關國(country)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
3、本辦法自下發公布之日起生(born)效實施,試行一(one)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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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機構
  • 受理部門:黨政辦
  • 部門負責人(people):秦凱豐
  • 受理地(land)點:上(superior)大(big)路99号行政樓7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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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督投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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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部門負責人(people):滕雲
  • 受理地(land)點:上(superior)大(big)路99号行政樓606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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