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(one)條 根據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安全生(born)産法》、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消防法》《企業國(country)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并按照上(superior)海大(big)學有關加強安全生(born)産管理的(of)要(want)求,結合上(superior)海上(superior)大(big)資産經營管理有限公司(以(by)下簡稱資産公司)實際,爲(for)加強資産公司及所屬全資、控股和(and)參股企業的(of)安全生(born)産工作(do),全面落實安全生(born)産主體責任,建立安全生(born)産長效機制,防止安全生(born)産事故發生(born),切實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建立和(and)完善企業生(born)産安全、消防安全、防汛防台責任制,企業廠長(經理)爲(for)企業安全生(born)産的(of)第一(one)責任人(people),企業安全生(born)産工作(do)實行網絡管理模式,逐級落實安全生(born)産崗位責任制,層層簽訂安全生(born)産責任書,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,層層抓好落實,切實形成橫向到(arrive)邊、縱向到(arrive)底的(of)安全管理的(of)工作(do)格局。
第三條 建立和(and)完善企業安全生(born)産檢查制度。
1、資産公司每季度對企業開展一(one)次安全生(born)産檢查,節假日和(and)防汛防台時(hour)期還要(want)開展不(No)定期檢查和(and)臨時(hour)檢查。
2、各企業要(want)根據實際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(born)産檢查。
3、安全生(born)産檢查内容包括:
(1)查教育。對員工安全教育活動是(yes)否開展;
(2)查現場。查安全設施是(yes)否齊全,台賬記錄是(yes)否完整,是(yes)否執行操作(do)規程,是(yes)否違章指揮;
(3)查隐患。查出(out)隐患是(yes)否及時(hour)整改;
(4)查制度。制度是(yes)否健全,是(yes)否貫徹落實;
(5)查體系。安全生(born)産管理體系是(yes)否完善,管理手段是(yes)否可行。
第四條 建立和(and)完善安全生(born)産獎懲制度。
1、資産公司嚴格按照企業安全生(born)産責任書内容考核各企業安全生(born)産負責人(people),堅決執行安全生(born)産一(one)票否決制。
2、 對企業安全生(born)産責任人(people)在(exist)生(born)産安全、消防安全、防汛防台管理中出(out)現失職行爲(for),将按《安全生(born)産法》、《消防法》等有關法律、法規的(of)規定,追究其法律、經濟和(and)行政責任。
第五條 建立和(and)完善企業安全生(born)産應急預案。各企業應建立和(and)完善生(born)産安全、消防安全、防汛防台的(of)應急預案,明确工作(do)小組人(people)員、職責和(and)事故處置方式。各企業應急預案和(and)工作(do)小組人(people)員須于(At)每年6月30日前送資産公司備案。
第六條 各企業可根據本辦法結合企業實際情況,制定适合本企業性質的(of)安全生(born)産管理辦法。
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,在(exist)執行中有與上(superior)級規定相抵觸的(of)按上(superior)級規定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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