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(superior)海大(big)學校友會章程


第一(one)章 總 則


第一(one)條 本會的(of)名稱是(yes)上(superior)海大(big)學校友會。

英文名:Shanghai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

縮寫:SHUAA

第二條 本會依照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的(of)規定,是(yes)由本市上(superior)海大(big)學校友自願組成的(of)聯合性的(of)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(people)。

第三條 本會堅持中國(country)共産黨的(of)全面領導,根據中國(country)共産黨章程的(of)規定,正式黨員人(people)數少于(At)3名暫不(No)具備單獨建立黨組織的(of)條件,以(by)建立聯合黨組織或指定一(one)名黨員擔任黨建工作(do)聯絡員或由上(superior)級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(do)指導員等方式,在(exist)本會開展黨的(of)工作(do),爲(for)黨組織的(of)活動提供必要(want)條件。

本會邀請黨組織負責人(people)參加或列席本會管理層會議。黨組織對本會重要(want)事項決策、重要(want)業務活動、大(big)額經費開支、接收大(big)額捐贈、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(out)意見。

第四條 本會的(of)宗旨:加強海内外校友之間、校友與母校之間的(of)聯系與交流,發揮校友的(of)智力優勢和(and)廣泛影響力,爲(for)母校的(of)發展做貢獻。本會遵守國(country)家的(of)法律、法規和(and)政策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。

第五條 本會的(of)登記管理機關是(yes)上(superior)海市民政局,業務主管單位是(yes)上(superior)海市教育委員會。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、業務主管單位的(of)監督管理和(and)業務指導。

第六條 本會活動區域:上(superior)海市。本會的(of)住所設在(exist)上(superior)海市寶山區。


第二章  任務、業務範圍、活動原則


第七條 本會的(of)任務:服務校友、服務母校、服務社會。

第八條 本會的(of)業務範圍:聯絡各界校友,開展校友之間、校友與母校之間的(of)交流活動;編輯校友刊物。

第九條 本會的(of)活動原則:

(一(one))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(and)國(country)家政策,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。自覺維護國(country)家的(of)統一(one)、安全和(and)民族的(of)團結,自覺維護國(country)家利益、社會公共利益以(by)及其他(he)組織和(and)公民的(of)合法權益,遵守社會公德和(and)公序良俗,按照核準的(of)章程開展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;

(二)民主辦會,實行民主集中制,建立民主決策、民主選舉和(and)民主管理制度,領導機構的(of)産生(born)和(and)重大(big)事項的(of)決策,須經集體讨論,并按少數服從多數的(of)原則作(do)出(out)決定;

(三)本會開展活動時(hour),誠實守信,公正公平,不(No)弄虛作(do)假,不(No)損害國(country)家、會員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利益;

(四)本會遵循“自主辦會”原則,工作(do)自主、人(people)員自聘、經費自籌。


第三章 會 員


第十條 本會由個(indivual)人(people)會員組成。

第十一(one)條 申請加入本會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
(一(one))自願加入本會;

(二)承認本會章程;

(三)本市上(superior)海大(big)學(包括原上(superior)海工業大(big)學、原上(superior)海科學技術大(big)學、原上(superior)海大(big)學和(and)原上(superior)海科技高等專科學校)等各個(indivual)時(hour)期的(of)畢業生(born)、肄業生(born)、進修生(born)、委培生(born)、夜大(big)學、自考生(born)及培訓班學員;

(四)本市曾在(exist)上(superior)海大(big)學(包括原上(superior)海工業大(big)學、原上(superior)海科學技術大(big)學、原上(superior)海大(big)學和(and)原上(superior)海科技高等專科學校)等各個(indivual)時(hour)期任教、任職者;

(五)本市上(superior)海大(big)學聘請的(of)兼職教授、名譽教授、訪問學者及其他(he)兼職人(people)員等。

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的(of)程序是(yes):

(一(one))提交入會申請及學籍信息等,線上(superior)實名認證;

(二)經理事會授權的(of)秘書處審核同意入會。

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
(一(one))本會的(of)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(and)表決權;

(二)參加本會的(of)活動權;

(三)獲得本會服務的(of)優先權;

(四)查閱本會章程、規章制度、會員名冊、理事名冊、會議記錄、會議決議、會議紀要(want)、财務審計報告等權利;

(五)提案權、建議權和(and)監督權;

(六)入會自願、退會自由;

(七)法律、法規、規章以(by)及本會章程規定的(of)其他(he)權利。

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
(一(one))遵守本會的(of)章程;

(二)執行本會的(of)決議;

(三)維護本會的(of)合法權益;

(四)關心和(and)支持母校的(of)發展,完成本會交辦的(of)工作(do);

(五)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;

(六)按規定繳納會費;

(七)法律、法規、規章以(by)及本會章程規定的(of)其他(he)義務。

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函件。

會員擔任理事、監事 、負責人(people)等職務的(of),應按本章程有關規定辭去職務後申請退會。

會員如在(exist)兩年内無故不(No)繳納會費或不(No)參加本會活動的(of),經理事會确認,視爲(for)自動退會。本會取消其會員資格,會員擔任的(of)相應職務也一(one)并終止。

第十六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(country)家法律、法規、規章或本會章程的(of),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(by)上(superior)與會者表決通過,取消其會員資格并公示。

會員如對理事會取消會員資格決定不(No)服,可提出(out)申訴,由理事會作(do)出(out)答複,必要(want)時(hour)提交會員代表大(big)會審議後答複。

第十七條 本會建立完整的(of)會員名冊和(and)會員誠信檔案,并根據變化情況及時(hour)調整。


第四章 組織機構、負責人(people)


第十八條 本會的(of)最高權力機構是(yes)會員代表大(big)會。

第十九條 本會的(of)負責人(people)是(yes)指會長、副會長和(and)秘書長。本會秘書長爲(for)選任制。

本會負責人(people)應當遵守法律、法規和(and)章程的(of)規定,忠實履行職責,維護本會的(of)權益,遵守下列行爲(for)準則:

(一(one))在(exist)職務範圍内行使權利,不(No)越權;

(二)不(No)得利用(use)職權爲(for)自己或他(he)人(people)謀取不(No)正當利益;

(三)不(No)得從事損害本會利益的(of)活動。

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(big)會每屆任期四年,到(arrive)期應召開換屆大(big)會。如遇特殊情況,由理事會決定随時(hour)召開。因特殊情況需要(want)延期換屆的(of)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。延期換屆最長不(No)超過一(one)年。

第二十一(one)條 會員代表大(big)會每年至少召開一(one)次。會員代表大(big)會須有三分之二以(by)上(superior)的(of)會員代表出(out)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(arrive)會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(by)上(superior)表決通過方能生(born)效。

決定終止的(of)會議,經實際到(arrive)會會員代表過半數同意,決議方爲(for)有效。

召開會員代表大(big)會,應提前7個(indivual)工作(do)日,将大(big)會的(of)主要(want)議題、召開時(hour)間、召開地(land)點書面通知各會員代表。

經半數以(by)上(superior)理事或者五分之一(one)以(by)上(superior)會員提議,可以(by)召開臨時(hour)會員代表大(big)會。如會長不(No)能或者不(No)召集,提議理事或者會員可推選召集人(people)。召開臨時(hour)會員代表大(big)會,會長或召集人(people)需提前通知全體會員代表并告知會議議題。

會員代表可以(by)委托其他(he)會員代表作(do)爲(for)代理人(people)出(out)席會議,代理人(people)應當出(out)示授權委托書,在(exist)授權範圍内行使表決權。每個(indivual)會員代表隻能接受一(one)份委托。

第二十二條  會員代表大(big)會的(of)職權是(yes):

(一(one))制定或修改會員代表産生(born)辦法和(and)程序;

(二)制定或修改章程;

(三)制定或修改會費标準;

(四)制定或修改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理事、監事、監事長選舉辦法;

(五)選舉或者罷免理事、監事;

(六)審議理事會的(of)工作(do)報告和(and)财務報告;

(七)審議監事會的(of)工作(do)報告;

(八)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(No)适當的(of)決定;

(九)決定更名、終止等重大(big)事宜;

(十)決定其它重大(big)事宜。

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理事會,由會員代表大(big)會選舉理事組成。理事會爲(for)本會的(of)執行機構,負責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(do),對會員代表大(big)會負責。

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,到(arrive)期應當召開會員代表大(big)會進行換屆選舉。如因特殊情況需要(want)延期換屆的(of)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。延期換屆最長不(No)超過一(one)年。理事可連選連任,理事連任一(one)般不(No)超過兩屆。

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的(of)職權是(yes):

(一(one))執行會員代表大(big)會的(of)決議;

(二)召集會員代表大(big)會,并向大(big)會提交工作(do)報告和(and)财務報告;

(三)起草或修訂章程草案,會費标準草案,監事、理事、負責人(people)選舉辦法草案,提交會員代表大(big)會審定;

(四)決定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(and)實體機構的(of)設立、變更或者終止,并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;

(五)決定會員的(of)除名;

(六)選舉或者罷免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;

(七)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(do);

(八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九)聽取、審議秘書長的(of)工作(do)報告,檢查秘書長的(of)工作(do);

(十)決定其他(he)重大(big)事項。

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,情況特殊可随時(hour)召開。

理事會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集和(and)主持。有三分之一(one)以(by)上(superior)理事提議,應當召開理事會會議。如會長不(No)能或者不(No)召集,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(people)。召開理事會會議,會長或召集人(people)需提前7個(indivual)工作(do)日通知全體理事并告知會議議題。

理事會會議,應由理事本人(people)出(out)席。理事因故不(No)能出(out)席,可以(by)書面委托其他(he)理事代爲(for)出(out)席,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。每個(indivual)理事隻能接受一(one)份委托。

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(by)上(superior)理事出(out)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(arrive)會理事三分之二以(by)上(superior)通過方能生(born)效。

增補理事,須經會員代表大(big)會選舉。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,但補選理事須經下一(one)次會員代表大(big)會确認。補選的(of)理事在(exist)未經下一(one)次會員代表大(big)會确認之前,可以(by)列席理事會,但沒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(and)表決權。

理事辭去職務,可以(by)向理事會提出(out)書面申請,報理事會同意後,經下一(one)次會員代表大(big)會确認。其理事資格經會員代表大(big)會确認後,自理事會同意之日起失效。

監事會成員列席理事會會議。

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(big)會、理事會進行表決,應當采取民主方式進行。選舉理事、監事、監事長、負責人(people),制定或修改會費标準,應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。

以(by)上(superior)會議應當制作(do)會議記錄(會議紀要(want)),形成決議的(of),應當根據會議紀錄制作(do)會議決議,由法定代表人(people)簽字确認,會後向全體會員公告,涉及重大(big)事項應抄報登記管理機關及業務主管單位。

第二十七條 本會負責人(people)、監事需具備下列條件:

(一(one))堅持黨的(of)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遵守國(country)家法律法規;

(二)在(exist)本會業務領域内有較大(big)的(of)影響和(and)較高的(of)聲譽;

(三)最高任職年齡一(one)般不(No)超過70周歲;

(四)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(do);

(五)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(of)刑事處罰;
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爲(for)能力。

第二十八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(people)由秘書長擔任。

本會法定代表人(people)代表本會簽署重要(want)文件。

本會法定代表人(people)由中國(country)内地(land)居民擔任,本會法定代表人(people)不(No)得同時(hour)擔任其它社會團體的(of)法定代表人(people)。

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(one)的(of)人(people)員,不(No)能擔任本會負責人(people):

(一(one))因犯罪被判處管制、拘役或者有期徒刑,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(of);

(二)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(exist)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(of);

(三)曾在(exist)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(of)社會團體中擔任負責人(people),且對該社會團體的(of)違法行爲(for)負有個(indivual)人(people)責任,自該社會團體被撤銷之日起未逾3年的(of);

(四)不(No)具有完全民事行爲(for)能力的(of);

(五)被列爲(for)失信被執行人(people)的(of)。

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連任一(one)般不(No)超過兩屆,因特殊情況需繼續連任的(of),須事先經業務主管單位和(and)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方可任職。

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:

(一(one))主持會員代表大(big)會,召集、主持理事會會議;

(二)檢查各項會議決議的(of)落實情況;

(三)領導理事會工作(do);

(四)章程規定的(of)其他(he)職權。

第三十一(one)條 本會秘書長一(one)般爲(for)專職。秘書長應當有較強的(of)事業心與責任感,熟悉社會組織法規政策及相關知識,有良好的(of)組織協調、表達、溝通和(and)創新能力。秘書長在(exist)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(do),行使下列職權:

(一(one))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(do)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(do)計劃;

(二)協調各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開展工作(do);

(三)拟訂内部管理規章制度,報理事會審批;

(四)向理事會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和(and)各機構負責人(people)人(people)選;

(五)向理事會提議聘用(use)或辭退各機構工作(do)人(people)員;

(六)向會長和(and)理事會報告工作(do)情況;

(七)處理其他(he)日常事務。

第三十二條 本會設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,處理本會日常事務性工作(do)。

秘書長負責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(do)。

設立日常辦事機構須經理事會同意。

本會專職工作(do)人(people)員應當參加登記管理機關或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(of)崗位培訓,熟悉和(and)了(Got it)解社會團體法律、法規和(and)政策,努力提高業務能力。

第三十三條 本會根據工作(do)需要(want)設立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,在(exist)本會領導下開展工作(do)。

第三十四條 本會設監事會。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,設監事長一(one)名。

監事應當具有較高的(of)政治素質,熱愛社團工作(do),原則性強,公道正派,敢于(At)和(and)善于(At)提出(out)意見建議。監事從會員中産生(born)并經會員代表大(big)會選舉。

監事長由監事會無記名投票選舉産生(born)或罷免。本會負責人(people)、理事、财務和(and)秘書處工作(do)人(people)員不(No)得兼任監事。監事會每屆任期與理事會相同,監事可以(by)連選連任。

增補監事,須經會員代表大(big)會選舉。特殊情況下可由監事會補選,補選監事須經下一(one)次會員代表大(big)會确認。補選的(of)監事在(exist)未經下一(one)次會員代表大(big)會确認之前,可以(by)列席監事會,但沒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(and)表決權。

監事辭去職務,可以(by)向監事會提出(out)書面申請,報監事會同意後,經下一(one)次會員代表大(big)會确認。其監事資格經會員代表大(big)會确認後,自監事會同意之日起失效。

第三十五條 監事會的(of)權利和(and)義務:

(一(one))向會員代表大(big)會報告工作(do);

(二)監督會員代表大(big)會和(and)理事會的(of)選舉、罷免;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(big)會的(of)決議;

(三)檢查本會财務和(and)會計資料,向業務主管單位、登記管理機關以(by)及稅務、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;

(四)列席理事會會議,有權向理事會提出(out)質詢和(and)建議;

(五)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(and)章程的(of)情況。當會長、副會長、理事和(and)秘書長等開展業務活動損害本會利益時(hour),要(want)求其予以(by)糾正,必要(want)時(hour)向會員代表大(big)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。

(六)主持召開本會内部矛盾調解會議,協調各方意見形成調解方案(協議),督促調解方案(協議)的(of)執行,必要(want)時(hour)可提出(out)解決方案并經會員代表大(big)會審議通過後執行。

監事會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(and)本會章程,接受會員代表大(big)會領導,切實履行職責。

第三十六條 監事會每半年必須召開一(one)次會議,情況特殊可随時(hour)召開。

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和(and)主持。有二分之一(one)以(by)上(superior)的(of)監事提議,可以(by)臨時(hour)召開監事會。如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(No)能履行職務時(hour),可委托其他(he)監事召集和(and)主持。

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(by)上(superior)監事出(out)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應由全體監事半數以(by)上(superior)通過方能生(born)效。監事會的(of)選舉和(and)表決,應采取民主表決方式進行,重大(big)事項必須采用(use)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。


第五章  财産的(of)管理和(and)使用(use)


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(of)收入來(Come)源于(At):

(一(one))按會員代表大(big)會通過的(of)會費标準收取的(of)會費;

(二)自然人(people)、法人(people)或其他(he)組織自願捐贈;

(三)政府資助;

(四)在(exist)核準的(of)業務範圍内開展活動或服務的(of)收入;

(五)利息及其他(he)合法收入。

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(of)收入及其使用(use)情況應當向會員代表大(big)會公布,接受會員代表大(big)會的(of)監督檢查。

本會接受境外捐贈與資助的(of),應當将接受捐贈和(and)使用(use)的(of)情況向業務主管單位和(and)登記管理機關報告。

第三十九條 本會取得的(of)收入除用(use)于(At)與本會有關的(of)、合理的(of)支出(out)外,全部用(use)于(At)登記核定或者本章程規定的(of)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,不(No)得在(exist)會員中分配。對取得的(of)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(of)成本費用(use)、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(of)成本、費用(use)、損失分别核算。

第四十條 本會的(of)财産及其孳息不(No)用(use)于(At)分配,但不(No)包括合理的(of)工資薪金支出(out)。

本會專職工作(do)人(people)員的(of)工資、福利待遇等開支控制在(exist)規定的(of)比例内,不(No)變相分配本會的(of)财産,其中,工作(do)人(people)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(No)得超過上(superior)年度稅務登記所在(exist)地(land)人(people)均工資水平的(of)兩倍,工作(do)人(people)員的(of)福利按照國(country)家規定執行。具體由理事會按照國(country)家相應的(of)政策規定制定執行,從本會收入中支付。

第四十一(one)條 本會的(of)資産,任何單位、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侵占、私分和(and)挪用(use)。

資助人(people)對投入本會的(of)财産不(No)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産權利。

第四十二條 本會執行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》,依法進行會計核算、建立健全内部會計監督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确、完整。

本會使用(use)國(country)家規定的(of)社會團體票據。

本會接受稅務、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(of)稅務監督和(and)會計監督。

第四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(of)會計人(people)員。會計不(No)兼任出(out)納。會計人(people)員調動工作(do)或離職時(hour),必須與接管人(people)員辦清交接手續。

第四十四條 本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爲(for)業務及會計年度,每年3月31日前,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:

(一(one))上(superior)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;

(二)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;

(三)财産清冊。

第四十五條 本會進行換屆應當進行财務審計,更換法定代表人(people)應當進行法定代表人(people)離任審計,并将審計報告報送登記管理機關。本會注銷清算前,應當進行注銷财務審計。


第六章  年度檢查、重大(big)事項報告及信息公開


第四十六條 本會按照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(of)年度檢查。

第四十七條 本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重大(big)事項報告的(of)相關要(want)求和(and)指引,履行報告義務。

第四十八條 本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信息公開的(of)相關要(want)求,履行信息公開義務。


第七章  終止和(and)剩餘财産處理


第四十九條 本會有以(by)下情形之一(one),應當終止:

(一(one))完成章程規定的(of)宗旨的(of);

(二)決議解散的(of);

(三)因分立、合并需要(want)解散的(of);

(四)由于(At)其他(he)原因終止的(of)。

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,應由理事會提出(out)終止動議,經會員代表大(big)會表決通過後15日内,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。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内,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。

第五十一(one)條 本會終止前,應當在(exist)登記管理機關、業務主管單位及其他(he)有關機關的(of)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後事宜。

本會的(of)剩餘财産,應當在(exist)登記管理機關的(of)監督下,用(use)于(At)公益性或非營利性目的(of),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會性質、宗旨相同的(of)社會公益組織,并向社會公告。

第五十二條 本會清算期間,不(No)開展清算以(by)外的(of)活動;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内,提交法定代表人(people)簽署的(of)注銷登記申請書和(and)清算報告書,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,完成注銷登記後即爲(for)終止。

第八章  附  則


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2023年5月27日第二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(big)會表決通過。

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(of)解釋權屬于(At)本會理事會。

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(of)修改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,提交會員代表大(big)會審議通過。會員代表大(big)會審議通過後15日内,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,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内,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。

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,自會員代表大(big)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(born)效。

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規定如與國(country)家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(and)政策不(No)符,以(by)國(country)家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(and)政策爲(for)準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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