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執行國(country)家關于(At)采購的(of)相關法律法規和(and)方針政策,負責制定學校有關采購與招投标等工作(do)的(of)各項規章制度和(and)實施辦法;
2. 負責受理、審批已完成立項程序項目的(of)采購申請,按規定程序組織開展采購與招标工作(do);
3. 建立招标采購代理機構、協議供應商的(of)評價體系;
4. 負責組織已完成招投标采購程序項目的(of)商務談判,審批(備案)合同文本;
5. 負責招投标采購有關文件資料的(of)立卷及歸檔工作(do);
6. 負責招投标采購過程中的(of)投訴受理;
7. 負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(do);
8. 完成上(superior)級部門和(and)領導交辦的(of)其它工作(do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