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經營異常狀态下,申請注銷、移出(out)怎麽辦理?是(yes)否影響參與投标等業務?近日,通過國(country)家市場監管總局公衆留言系統,總局信用(use)監督管理司和(and)登記注冊局就網友們(them)關注的(of)問題進行了(Got it)權威答複。
企業已移出(out)異常名錄是(yes)否會區别對待?
Q1
我(I)公司于(At)18年10月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,一(one)個(indivual)月後已移出(out),但記錄始終無法消除。請問,有此記錄但已移出(out)的(of)企業是(yes)否能正常參與投标,與無此記錄企業有何區别,是(yes)否能夠區别對待,有無相關文件說明?
根據《企業信息公示條例》第十八條“縣級以(by)上(superior)地(land)方人(people)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用(use)約束機制,在(exist)政府采購、工程招投标、國(country)有土地(land)出(out)讓、授予榮譽稱号等工作(do)中,将企業信息作(do)爲(for)重要(want)考量因素,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(of)企業依法予以(by)限制或者禁入”的(of)規定,經營異常名錄信息作(do)爲(for)其他(he)部門的(of)重要(want)考量因素。但您的(of)企業已移出(out),不(No)屬于(At)此條調整範圍。
年報未如實填寫特種設備信息,是(yes)否列入
經營異常名錄?
Q2
企業在(exist)2019年報中未如實填寫該企業特種設備使用(use)登記情況和(and)設備檢驗情況,特種設備項目全部填0,經查與企業實際情況不(No)符。請問總局領導,此種情形是(yes)否應當将該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。
依據《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》規定,公示企業信息隐瞞真實情況、弄虛作(do)假的(of)屬于(At)應被列入經營異常的(of)四種情形之一(one)。
被吊銷或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(of)企業能否
簡易注銷?
Q3
被吊銷或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(of)企業被法院裁定強制清算終結或破産的(of),能否簡易注銷?
根據《工商總局關于(At)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(of)指導意見》(工商企注字〔2016〕253号),人(people)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産的(of),有關企業清算組、企業管理人(people)可持人(people)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(of)裁定或終結破産程序的(of)裁定,向被強制清算人(people)或破産人(people)的(of)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注銷。
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,如何申請注銷?
Q4
因未按時(hour)年報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(of)企業,在(exist)未發生(born)債權債務或者已将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(of)情況下,可以(by)直接申請注銷嗎?還是(yes)移除經營異常名錄後才能申請注銷?
可以(by),無須移出(out)即可辦理注銷手續。需要(want)注意的(of)是(yes)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(of)企業不(No)能适用(use)簡易注銷程序。
異常移出(out)手續後爲(for)何還顯示異常?
Q5
我(I)公司已經辦理經營異常移出(out)手續,可是(yes)至今國(country)家企業信用(use)系統中仍顯示我(I)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。公司現在(exist)辦理業務受限,請問何時(hour)才不(No)顯示經營異常?
《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》規定:縣級以(by)上(superior)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其登記的(of)企業的(of)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(do)。請你咨詢當地(land)市場監督管理部門。
經營異常名錄的(of)移入移出(out)記錄能否删除?
Q6
因我(I)司2015年未及時(hour)在(exist)規定時(hour)間内完成公示造成逾期列入經營異常名錄,于(At)同年9月8日補交年度報告後被移出(out)經營異常恢複正常經營。請有關部門回複需辦理什麽手續可以(by)在(exist)企信系統中删除移入移出(out)經營異常公示的(of)信息?
根據目前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《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》的(of)規定,經營異常名錄的(of)移入移出(out)記錄不(No)能删除。
已移除經營異常後的(of)狀态算正常嗎?
Q7
1、已移除經營異常後的(of)狀态算是(yes)經營正常嗎?2、那是(yes)不(No)是(yes)可以(by)理解爲(for)移除以(by)後,公司未被工商部門列入異常名錄,還就算已列入異常名錄?3、有不(No)良信用(use)是(yes)指顯現在(exist)正處在(exist)經營異常的(of),還說移除經營異常也算,怎麽界定?
根據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的(of)規定,縣級以(by)上(superior)地(land)方人(people)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用(use)約束機制,在(exist)政府采購、工程招投标、國(country)有土地(land)出(out)讓、授予榮譽稱号等工作(do)中,将企業信息作(do)爲(for)重要(want)考量因素,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(of)企業依法予以(by)限制或者禁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