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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國(country)有資産産權登記管理辦法

創建時(hour)間:  2012/03/31  姚夏平   浏覽次數:   

企業國(country)有資産産權登記管理辦法
國(country)務院令第192
  第一(one)條爲(for)了(Got it)加強企業國(country)有資産産權登記管理,健全國(country)有資産基礎管理制度,防止國(country)有資産流失,制定本辦法。
 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國(country)有資産産權登記(以(by)下簡稱産權登記),是(yes)指國(country)有資産管理部門代表政府對占有國(country)有資産的(of)各類企業的(of)資産、負債、所有者權益等産權狀況進行登記,依法确認産權歸屬關系的(of)行爲(for)。
  第三條國(country)有企業、國(country)有獨資公司、持有國(country)家股權的(of)單位以(by)及以(by)其他(he)形式占有國(country)有資産的(of)企業(以(by)下統稱企業),應當依照本辦法的(of)規定辦理産權登記。
  第四條企業産權歸屬關系不(No)清楚或者發生(born)産權糾紛的(of),可以(by)申請暫緩辦理産權登記。
  企業應當在(exist)經批準的(of)暫緩辦理産權登記期限内,将産權界定清楚、産權糾紛處理完畢,并及時(hour)辦理産權登記。
  第五條縣級以(by)上(superior)各級人(people)民政府國(country)有資産管理部門按照産權歸屬關系辦理産權登記。
  國(country)有資産管理部門根據工作(do)需要(want),可以(by)按照産權歸屬關系委托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機構辦理産權登記。
  第六條産權登記分爲(for)占有産權登記、變動産權登記和(and)注銷産權登記。
  第七條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向國(country)有資産管理部門辦理占有産權登記。
  占有産權登記的(of)主要(want)内容:
  (一(one))出(out)資人(people)名稱、住所、出(out)資金額及法定代表人(people);
  (二)企業名稱、住所及法定代表人(people);
  (三)企業的(of)資産、負債及所有者權益;
  (四)企業實收資本、國(country)有資本;
  (五)企業投資情況;
  (六)國(country)務院國(country)有資産管理部門規定的(of)其他(he)事項。
  國(country)有資産管理部門向企業核發的(of)國(country)有資産産權登記表,是(yes)企業的(of)資信證明文件。
  第八條企業發生(born)下列變動情形之一(one)的(of),應當自變動之日起30日内辦理變動産權登記:
  (一(one))企業名稱、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(people)改變的(of);
  (二)國(country)有資本占企業實收資本比例發生(born)變化的(of);
  (三)企業分立、合并或者改變經營形式的(of);
  (四)有國(country)務院國(country)有資産管理部門規定的(of)其他(he)變動情形的(of)。
  第九條企業發生(born)下列情形之一(one)的(of),應當自各該情形發生(born)之日起30日内辦理注銷産權登記:
  (一(one))企業解散、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産的(of);
  (二)企業轉讓全部産權或者企業被劃轉的(of);
  (三)有國(country)務院國(country)有資産管理部門規定的(of)其他(he)情形的(of)。
  第十條企業辦理産權登記,應當按照規定填報國(country)有資産産權登記表并提交有關文件、憑證、報表等。填報的(of)内容或者提交的(of)文件、憑證、報表等不(No)符合規定的(of),國(country)有資産管理部門有權要(want)求企業補正。
  第十一(one)條産權登記實行年度檢查制度。
  企業應當于(At)每一(one)年度終了(Got it)後90日内,辦理産權年度檢查登記,向國(country)有資産管理部門提交财務報告和(and)國(country)有資産經營年度報告書,報告下列主要(want)内容:
  (一(one))出(out)資人(people)的(of)資金實際到(arrive)位情況;
  (二)企業國(country)有資産的(of)結構變化,包括企業對外投資情況;
  (三)國(country)有資産增減、變動情況;
  (四)國(country)務院國(country)有資産管理部門規定的(of)其他(he)事項。
  第十二條國(country)有資産産權登記表由國(country)務院國(country)有資産管理部門統一(one)制定。
  任何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僞造、塗改、出(out)賣或者出(out)借國(country)有資産産權登記表。
  國(country)有資産産權登記表遺失或者毀壞的(of),應當按照規定申請補領。
  第十三條國(country)有資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産權登記檔案制度,并定期分析和(and)報告國(country)有資産産權狀況。
  第十四條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,有下列行爲(for)之一(one)的(of),由國(country)有資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、通報批評,可以(by)處以(by)10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,并提請政府有關部門對企業領導人(people)員和(and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:
  (一(one))在(exist)規定期限内不(No)辦理産權登記的(of);
  (二)隐瞞真實情況、未如實辦理産權登記的(of);
  (三)不(No)按照規定辦理産權年度檢查登記的(of);
  (四)僞造、塗改、出(out)賣或者出(out)借國(country)有資産産權登記表的(of)。
第十五條國(country)有資産管理部門工作(do)人(people)員在(exist)辦理産權登記中玩忽職守、徇私舞弊、濫用(use)職權、謀取私利,構成犯罪的(of)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尚不(No)構成犯罪的(of),依法給予行政處分。
  第十六條軍隊企業的(of)國(country)有資産産權登記管理辦法,由中國(country)人(people)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會同國(country)務院國(country)有資産管理部門參照本辦法制定。
 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國(country)家國(country)有資産管理局、财政部、國(country)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2511日發布的(of)《國(country)有資産産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》同時(hour)廢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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